王海測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內檢出的三種成分。(來源:受訪者) 信網9月28日訊(行動員 王晨瑜)近日,王海測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海測試”)對“網紅”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進行了檢測,發(fā)現該產品非法添加了硝酸咪康唑,還隱瞞添加了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兩種防腐劑,質疑其與包裝注明的產品主要成分不符,存在虛假宣傳和安全隱患。目前,王海測試已經向該產品生產地的市場監(jiān)管及衛(wèi)生部門進行了投訴。對此,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的生產廠家只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產品為純天然產品,未對王海測評的結果發(fā)表意見。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的外包裝。(來源:受訪者) 王海測試“網紅”精華膏 發(fā)現非法添加成分 “不少消費者私信我們,說使用了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后,皮膚得到了極大改善,但不確定產品安全性如何。我們了解到,該產品屬于消字號產品,只具有抗菌作用,不具備治療效果?!蓖鹾y試的工作人員說。 據王海測試的工作人員介紹,公司及檢測機構檢出產品中含硝酸咪康唑、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三種人工合成化學成分,“硝酸咪康唑不能在消字號產品內使用,屬于非法添加成分。另外,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兩種防腐劑雖然可以用在消字號產品內,但是西域雪蓮寶包裝產品成分上沒有注明,更沒有標注劑量,因此我們認為這屬于隱瞞添加,商家存在虛假宣傳,消費者使用會有一定的安全隱患?!?br>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的主要成分單及產品信息。(來源:受訪者) 廠家稱產品原料純天然 從未授權網絡線上銷售 信網從王海測試提供的資料中看到,郝必行品牌的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由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郝必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有效期為2年,每瓶30克,產品包裝上提示:本產品從未授權在網上銷售,請消費者到實體店購買,謹防假冒。信網注意到,在產品主要成分一欄,標有白鶴靈芝、天山雪蓮、狼毒等植物成分,并未提到王海測評檢測出的成分。 隨后,信網聯系到了生產廠家,“我們從未授權該產品在網上售賣,不清楚賣家從何種渠道獲取到這個產品。不過對于在網上出現的產品,公司也沒有發(fā)現是假貨。”永豐縣郝必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回應,西域雪蓮寶指導價為68元,主要有抑菌、抗菌、殺菌和消毒止癢的作用,產品成分全部為純天然的草本植物。不過,對于王海測試的結果,廠家明確表示拒絕接受詢問。 郝必行品牌西域雪蓮寶植物精華膏外包裝上的產品信息。(來源:受訪者) 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 可被認定為虛假廣告 隨著人們對健康的重視,產品的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曹嚴龍律師認為,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只要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就極易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了虛假廣告的概念及情形,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guī)格、成分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為虛假廣告。 “商家僅發(fā)布虛假廣告,并未欺詐消費者,亦未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曹律師表示,若商家發(fā)布虛假廣告且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侵權行為成立的,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承擔三倍賠償的民事責任,更嚴重者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提醒消費者如發(fā)現經營者違反《廣告法》的規(guī)定進行虛假宣傳,可以向相關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br> 另外,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消費者遇到類似產品疑似存在問題時,可以通過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反映,相關人員會對產品進行檢查處理,以維護合法有序的市場秩序。 文章來源:信網。如上內容為青島信息港(m.vtef7.com)官方網站綜合整理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青島信息港官方網站是山東青島區(qū)域化綜合性新媒體平臺,目前青島信息港已全網覆蓋,主要有今日頭條、微博、微信、嗶站、知乎、搜狐新聞、網易新聞、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商業(yè)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市地方官方媒體平臺入駐號,實現了全網覆蓋。青島信息港是山東半島地方信息門戶,擁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按規(guī)定進行工信部和公安局的備案,內容源于網絡,版權歸原網站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如需轉載時請保留原版權的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