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如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上傳圖文評價的“買家秀”或是將照片發(fā)到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的現(xiàn)象非常流行。市民馬女士在一家名為ICG眼鏡的淘寶店鋪購買了一副眼鏡框用于個人日常佩戴,并將自己佩戴這副鏡框的照片發(fā)在了微博等社交平臺。然而,沒過多久,馬女士便通過朋友得知,自己的照片被賣家擅自用作店鋪宣傳,且商品的月銷量接近700件。
ICG眼鏡淘寶店鋪截圖。(來源:受訪者) 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馬女士聯(lián)系該店客服,表明了個人立場。她表示,雖然眼鏡框確實是購于該店,但她不希望照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用于商業(yè)宣傳??头ぷ魅藛T答復會立即撤下相關圖片,目前該店鋪已對侵權行為做出整改,向馬女士致歉并獲取諒解。
馬女士與店鋪客服工作人員交涉截圖。(來源:受訪者)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涉事店鋪,客服工作人員表示今后會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保護購買者隱私及肖像權。同時,淘寶官方客服也向記者介紹,消費者如遇此類事件,可在淘寶客服頁面輸入“淘寶侵犯肖像權”,點擊發(fā)送后就會進入淘寶專屬的侵權平臺,按提示提交權利資質文件,進行投訴就可以完成維權。
針對此事,山東中青律師事務所郭鐵鈞律師表示,未經本人同意,對當事人的肖像權進行商業(yè)使用,是一種侵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來源:信網;編輯:王芮涵;審核:張致之 |